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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使用政策

我們的伺服器上可以做與不可以做的事情。

本政策規定您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不得從事的行為。它是服務條款的一部分,違反本政策即構成違約。

本政策適用於您的賬戶、您向我們註冊或管理的域名、名稱伺服器設定,以及我們提供的其他服務資源。

1. 一律禁止的行為

不論域名或服務位於何處,您不得利用我們的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法律:違反香港法律或任何適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下的欺詐與不誠實行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455 章)下的洗錢相關罪行、《危險藥物條例》(第 134 章)、《賭博條例》(第 148 章)下的非法賭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 575 章)以及任何制裁或出口管制規定。
  • 侵犯智慧財產權:侵犯他人的版權、商標、專利或其他權利(《版權條例》第 528 章、《商標條例》第 559 章、《專利條例》第 514 章)。
  • 垃圾資訊與未經同意的商業電子資訊: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 593 章)傳送商業電子資訊;批次採集、買賣電子郵件地址;傳送釣魚郵件或冒充他人。
  • 惡意技術行為:傳播病毒、木馬、勒索軟體或其他惡意程式碼;組建或控制殭屍網路;實施拒絕服務攻擊、埠掃描、漏洞探測;未經授權進入他人系統或資料。
  • 冒充與誤導:冒充他人、機構或我們的工作人員;偽造發件人資訊;進行欺騙性宣傳。
  • 侵犯人格權:誹謗、騷擾、威脅、仇恨或歧視性言論。
  • 涉及兒童性剝削、人口販運或其他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

2. 域名相關的濫用

  • 惡意搶注(cybersquatting)、仿冒搶注(typosquatting)、以敲詐為目的註冊他人商標或姓名。
  • 在註冊資料中填寫虛假、偽造或他人的身份資訊,或使用偽造的驗證材料。
  • 利用大量域名進行垃圾郵件、釣魚或快速變換(fast-flux)等規避行為。
  • 濫用我們的轉出與轉入機制,或在無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提出域名爭議。

3. 發現違規後我們會怎麼做

  • 我們會先評估投訴。情況輕微時,可能先通知您在合理期限內整改。
  • 情況嚴重或緊急時(例如涉及欺詐、惡意軟體、兒童安全或正在進行的攻擊),我們可立即暫停相關服務或域名,無需事先通知。
  • 我們可將違規情況通報註冊服務機構、註冊管理機構、ICANN、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HKDNR,僅限 .hk 域名)或香港警方等有權機關。
  • 因違規導致的暫停或終止不予退款,並可能收取合理的處理費用。
  • 您可以在收到通知後提出申訴;我們會複核並說明結果。

4. 舉報濫用

若您認為某個由我們管理的域名或服務正在從事本政策禁止的行為,請傳送郵件至 hp@ry.hk 或 濫用與版權政策所列渠道,並請儘量提供:

  • 涉及的域名或服務地址;
  • 具體的違規行為、發生時間與證據(日誌、截圖、原始郵件頭等);
  • 您與所投訴事項的關係(權利人、受影響方或代理);
  • 您的聯絡方式,以及是否同意我們將您的投訴轉交對方。

我們通常在 3 個工作日內確認收到,並在 10 個工作日內給出初步處理意見。

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30 日 · Ry Limited · hp@ry.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