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說明取消服務與退款的規則,是服務條款的一部分。
1. 香港法律下的基本立場
- 香港法律沒有為網上購買服務設立一般的「冷靜期」或無條件退貨權(歐洲式的 14 天撤回權不適用於香港)。
- 但我們仍受《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 457 章)約束,須以合理的謹慎與技能提供服務。若我們未能做到,您有權要求補救(重做服務或減價),並在無法補救時要求賠償。
- 依《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我們不得就服務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本網站列出的價格與說明均為真實。
2. 域名費用:一經註冊不予退還
域名註冊、續費與轉入的費用,在提交成功的那一刻即已不可撤銷地支付給註冊服務機構與註冊管理機構。因此:
- 已註冊的域名不予退款,包括您誤註冊了不需要的域名、或註冊後不久改變主意。
- 續費不予退款。續費一旦執行,註冊期限即被延長且不可撤銷。
- 轉入(轉移)費用不予退款,因為費用已在轉入提交時支付給註冊管理機構。
- 贖回/恢復費用不予退款,該費用由註冊管理機構收取。
- 若域名因我們的過錯未能註冊成功(例如系統錯誤導致重複扣款),我們會全額退款。
3. 其他服務
- 非域名類的服務按預付期間計費。若您在期間內取消,已完成期間的費用不予退還,剩餘期間可按比例退回至您的賬戶餘額。
- 若我們無正當理由終止服務,我們會按未使用期間的比例退款。
- 若因您違反服務條款或可接受使用政策而終止服務,不予退款。
-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服務中斷,不構成退款理由,但我們會依服務等級協議提供補償。
4. 重複扣款與錯誤收費
若您發現重複扣款或金額錯誤,請在下單後 60 日內聯絡我們,我們核實後全額退還多收金額。
5. 如何申請退款
- 發郵件至 h@ry.hk,註明賬戶郵箱、訂單號或發票號、退款原因。
- 我們會在 3 個工作日內回應,並在批准後 5 至 10 個工作日內辦理。
- 退款原則上退回原付款方式;若原方式不適用,可退至您的賬戶餘額,或經您同意以其他方式退回。
- 依香港法律不屬於可退範圍的款項,我們會說明理由。
6. 拒付(chargeback)
若您對某筆扣款有疑問,請先聯絡我們——多數問題可以更快解決。若您直接向銀行或支付機構發起拒付並且爭議成立,我們可暫停相關服務、收回已交付的域名服務,並收取支付機構向我們收取的爭議處理費用。
7. 匯率與手續費
退款以原交易幣種計算。因匯率波動或您的銀行收取的手續費造成的差額,不由我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