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使用政策

我们的服务器上可以做与不可以做的事情。

本政策规定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不得从事的行为。它是服务条款的一部分,违反本政策即构成违约。

本政策适用于您的账户、您向我们注册或管理的域名、名称服务器设置,以及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资源。

1. 一律禁止的行为

不论域名或服务位于何处,您不得利用我们的服务从事下列行为:

  • 违反法律:违反香港法律或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下的欺诈与不诚实行为、《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455 章)下的洗钱相关罪行、《危险药物条例》(第 134 章)、《赌博条例》(第 148 章)下的非法赌博、《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 575 章)以及任何制裁或出口管制规定。
  • 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版权、商标、专利或其他权利(《版权条例》第 528 章、《商标条例》第 559 章、《专利条例》第 514 章)。
  • 垃圾信息与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信息: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 593 章)发送商业电子信息;批量采集、买卖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钓鱼邮件或冒充他人。
  • 恶意技术行为:传播病毒、木马、勒索软件或其他恶意代码;组建或控制僵尸网络;实施拒绝服务攻击、端口扫描、漏洞探测;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或数据。
  • 冒充与误导:冒充他人、机构或我们的工作人员;伪造发件人信息;进行欺骗性宣传。
  • 侵犯人格权:诽谤、骚扰、威胁、仇恨或歧视性言论。
  • 涉及儿童性剥削、人口贩运或其他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

2. 域名相关的滥用

  • 恶意抢注(cybersquatting)、仿冒抢注(typosquatting)、以敲诈为目的注册他人商标或姓名。
  • 在注册数据中填写虚假、伪造或他人的身份信息,或使用伪造的验证材料。
  • 利用大量域名进行垃圾邮件、钓鱼或快速变换(fast-flux)等规避行为。
  • 滥用我们的转出与转入机制,或在无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提出域名争议。

3. 发现违规后我们会怎么做

  • 我们会先评估投诉。情况轻微时,可能先通知您在合理期限内整改。
  • 情况严重或紧急时(例如涉及欺诈、恶意软件、儿童安全或正在进行的攻击),我们可立即暂停相关服务或域名,无需事先通知。
  • 我们可将违规情况通报注册服务机构、注册管理机构、ICANN、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仅限 .hk 域名)或香港警方等有权机关。
  • 因违规导致的暂停或终止不予退款,并可能收取合理的处理费用。
  • 您可以在收到通知后提出申诉;我们会复核并说明结果。

4. 举报滥用

若您认为某个由我们管理的域名或服务正在从事本政策禁止的行为,请发送邮件至 hp@ry.hk 或 滥用与版权政策所列渠道,并请尽量提供:

  • 涉及的域名或服务地址;
  • 具体的违规行为、发生时间与证据(日志、截图、原始邮件头等);
  • 您与所投诉事项的关系(权利人、受影响方或代理);
  • 您的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同意我们将您的投诉转交对方。

我们通常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处理意见。

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30 日 · Ry Limited · hp@ry.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