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说明取消服务与退款的规则,是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1. 香港法律下的基本立场
- 香港法律没有为网上购买服务设立一般的「冷静期」或无条件退货权(欧洲式的 14 天撤回权不适用于香港)。
- 但我们仍受《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第 457 章)约束,须以合理的谨慎与技能提供服务。若我们未能做到,您有权要求补救(重做服务或减价),并在无法补救时要求赔偿。
- 依《商品说明条例》(第 362 章),我们不得就服务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网站列出的价格与说明均为真实。
2. 域名费用:一经注册不予退还
域名注册、续费与转入的费用,在提交成功的那一刻即已不可撤销地支付给注册服务机构与注册管理机构。因此:
- 已注册的域名不予退款,包括您误注册了不需要的域名、或注册后不久改变主意。
- 续费不予退款。续费一旦执行,注册期限即被延长且不可撤销。
- 转入(转移)费用不予退款,因为费用已在转入提交时支付给注册管理机构。
- 赎回/恢复费用不予退款,该费用由注册管理机构收取。
- 若域名因我们的过错未能注册成功(例如系统错误导致重复扣款),我们会全额退款。
3. 其他服务
- 非域名类的服务按预付期间计费。若您在期间内取消,已完成期间的费用不予退还,剩余期间可按比例退回至您的账户余额。
- 若我们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我们会按未使用期间的比例退款。
- 若因您违反服务条款或可接受使用政策而终止服务,不予退款。
-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不构成退款理由,但我们会依服务等级协议提供补偿。
4. 重复扣款与错误收费
若您发现重复扣款或金额错误,请在下单后 60 日内联系我们,我们核实后全额退还多收金额。
5. 如何申请退款
- 发邮件至 h@ry.hk,注明账户邮箱、订单号或发票号、退款原因。
- 我们会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应,并在批准后 5 至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
- 退款原则上退回原付款方式;若原方式不适用,可退至您的账户余额,或经您同意以其他方式退回。
- 依香港法律不属于可退范围的款项,我们会说明理由。
6. 拒付(chargeback)
若您对某笔扣款有疑问,请先联系我们——多数问题可以更快解决。若您直接向银行或支付机构发起拒付并且争议成立,我们可暂停相关服务、收回已交付的域名服务,并收取支付机构向我们收取的争议处理费用。
7. 汇率与手续费
退款以原交易币种计算。因汇率波动或您的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造成的差额,不由我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