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是您与 Ry Limited(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下称「我们」)之间就使用本网站及我们提供的服务所达成的协议。Ry.hk 是我们使用的品牌名称。文中「您」指开立账户或使用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 注册名称 | Ry Limited |
|---|---|
| 地址 | RM 1801 EASEY COMM BLDG, 253-261 HENNESSY ROAD, 999077, Wan Chai, HK |
| 电话 | +852 5602 5111 |
| 电子邮箱 | hp@ry.hk |
| 网站 | https://ry.hk |
| 税务机关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 |
| 税号 | 74050403 |
| 商业登记号 | 74050403 |
1. 本条款适用于什么
- 本条款适用于本网站及我们提供的全部服务,包括域名注册、续费、转移与域名管理,以及网站上列明的其他服务。
- 个别服务另有专门条款时(例如域名注册协议),该专门条款与本条款同时适用;两者冲突时,以专门条款为准。
- 我们只向年满 18 岁、具备订立合同能力的个人或合法成立的机构提供服务。您以机构名义下单,即表示您有权代表该机构接受本条款。
- 您勾选同意并按流程完成下单,即表示本条款成立并生效。若您不同意,请不要使用我们的服务。
2. 您的账户
- 注册时您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在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
- 账户与密码由您保管。以您的账户完成的任何操作,除可证明是我们或第三方的过错外,均由您承担后果。发现账户被他人使用时,请立即通知我们。
- 我们可能要求您验证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未完成验证可能限制部分功能。
- 一个客户不应重复开立多个账户以规避限制或获取多重优惠。
3. 价格、付款与税费
- 价格以下单时网站上显示的价格为准。欢迎页、价格页显示的价格为参考价,若与结算页不一致,以结算页为准。
- 我们以美元、港币或人民币报价,可在页面上切换。若您的付款账户与计价币种不同,汇率与银行手续费由您的银行或支付机构决定,不由我们控制。
- 香港不对一般服务征收增值税或销售税,因此我们不收取 VAT/GST。但我们不承担您在所在司法管辖区因购买本服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关税或预扣义务;该等义务由您自行负责。
- 服务除域名等内容为预付性质,须在下单时或到期前付款。逾期未付款,我们可暂停服务或不予续期。
- 我们会在付款后出具电子发票,可随时在客户区下载。
- 若您通过支付机构发起拒付(chargeback)而案件成立,我们可暂停相关服务、收回已交付的域名服务,并收取支付机构向我们收取的争议处理费用。
4. 自动续费与取消
4.1 域名的生命周期与费用
| 阶段 | 通常时长 | 该阶段续费的费用 |
|---|---|---|
| 正常使用期 | 至到期日 | 按续费价 |
| 宽限期 | 0–45 天,视后缀而定 | 按续费价 |
| 赎回期 | 通常约 30 天 | 需支付注册管理机构设定的赎回费,通常远高于续费价;部分后缀不提供 |
| 待删除 → 释放 | 通常 5 天 | 无法通过付费恢复,域名回到可注册状态 |
各后缀的时长与费用由注册管理机构决定,不由我们设定,也无法为您豁免。到期后域名可能停止解析,从而同时影响网站与邮箱。
5. 您须遵守的事项
- 遵守香港及适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遵守可接受使用政策。
- 不得将服务用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欺诈、发送未经收件人同意的商业电子信息,或其他违法用途。
- 不得干扰或试图未经授权进入我们的系统、其他客户的数据或网络资源。
6. 我们的义务与免责
我们会以合理的谨慎与技能提供服务。依香港《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第 457 章),该等隐含条款依法适用于我们提供的服务,本条款不排除亦不限制这些法定权利。
除此之外,我们不作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特别是:
- 域名能否注册、能否转移、价格是否变动,最终取决于注册服务机构、注册管理机构与 ICANN 的政策与决定,不由我们决定。
- 我们不保证服务不中断、无错误,也不保证域名一定能按您预期的时间或方式解析生效(DNS 传播时间不由我们控制)。
- 我们可能因维护、升级或上游故障暂时中断服务,会尽可能提前公告。
7. 暂停与终止
- 发生下列情形,我们可以暂停或终止您的服务:逾期未付款、违反本条款或可接受使用政策、涉嫌违法或欺诈、依法律或有权机关要求、或您的行为危及我们的系统与其他客户。
- 您可随时终止本条款,但已完成或不可撤销的费用(如已注册域名的注册费)不予退还。
- 终止后,我们会按隐私政策保留必要记录,并在合理期限内让您取回域名等可转移资源。
- 我们不会以扣留域名为手段迫使您付款:在您无未付账单的情况下,域名随时可以转出。
8. 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文字、版式、标识与代码归我们或相应权利人所有。您不得复制、修改、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除非取得我们的书面同意。您提供给我们的资料仍归您所有;我们仅为履行服务而使用。
9. 责任限制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对您的累计赔偿责任以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前 12 个月内您向我们支付的费用为上限。
- 我们不对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或预期收益负责。
- 本条款不排除或限制依香港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包括因我们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的责任,以及欺诈的责任。
10. 赔偿
若因您使用服务、违反本条款或侵犯他人权利,导致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您同意赔偿我们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与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用)。
11. 不可抗力
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情、政府行为、互联网骨干或上游服务商故障)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我们不承担责任。
12. 通知
我们通过您账户中的电子邮箱或客户区公告向您发出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视为送达。您应保持该邮箱可用;因邮箱失效未收到通知,不构成我们未通知。
13. 条款变更
我们可不时修改本条款,并在网站上公布新版本、注明生效日期;重大变更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或客户区提醒。变更生效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接受。若您不接受,可在此之前终止服务。
14. 转让
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条款下的权利或义务。我们可因合并、收购或业务转让而转让本条款,转让不影响您的权利。
15. 第三方权利
除本条款另有约定外,非本条款一方的任何人不享有香港《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 623 章)下的任何权利。
16. 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条款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双方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专属管辖。发生争议时,我们乐意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7. 其他
- 本条款中某一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 我们未行使某项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 本条款与相关专门条款构成双方就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 本条款以中文与英文提供;如有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18. 域名注册的专项约定
域名服务除本条款外,还适用域名注册协议;两者冲突时以域名注册协议为准。以下约定需要您特别留意:
- 注册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依 ICANN 规则与注册管理机构要求,我们需要核验并提交您的注册人资料。资料不实、过期或无法核验时,域名可能被暂停甚至注销,且注册费不予退还。
- 我们只是注册服务机构:能否注册、能否转移、价格是否调整,最终取决于注册管理机构与 ICANN 的政策,我们无权改变。
- 不代持、不共有:域名登记在您提供的注册人名义下。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我们不为第三方代持域名,域名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注册人承担。
- 注册不予退款:域名一经注册,注册管理机构即已收取费用,因此注册费不因您改变主意而退还。这一点在取消与退款政策中同样写明。
- 转出不受阻:在您无未结清账单的情况下,域名随时可以转出,我们不会以扣留域名的方式催缴费用。转出前需要关闭注册商锁定并取得转移密码。
- 争议解决程序:涉及商标与在先权利的域名争议,适用 ICANN 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或统一快速暂停机制(URS);使用 .hk 等国家或地区后缀时,适用相应注册管理机构的本地争议政策。我们按裁决结果执行。
- 溢价与保留域名:部分域名由注册管理机构设定溢价或列为保留名称,价格与可注册性可能随时变化。下单时显示的价格为准。
19. 隐私/代理保护服务
在支持的后缀上,我们可以为您启用隐私/代理保护,用代理资料替换公开查询中的个人信息。请注意:
- 隐私保护不改变域名的实际所有权,真实的注册人资料仍保存在注册服务机构;
- 它不能免除您的法律责任,也不能阻止法院命令、争议程序或有权机关依法取得真实资料;
- 域名转移时隐私通常会自动解除,接收方之后可自行设置;
- 并非所有后缀支持隐私保护,不支持时页面会明确标注。
20. 经销商与代客户管理
若您以经销商身份或以他人名义下单,您声明已获得该主体的授权,并有责任:将其注册资料准确地提交给我们;向其转达本条款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处理其对账单、续费与技术问题的询问。我们与您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因最终使用者的身份而改变。
21. 反欺诈与信用控制
我们可能对订单进行风险评估,并在风险较高时要求补充身份或付款验证。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订单,我们可以暂停处理:付款来源与账户主体明显不符;短期内大量注册后立即转出;使用已知被盗的支付工具;利用优惠机制反复套利。已交付服务的拒付会导致相关服务被暂停,并产生由支付机构收取、由您承担的争议处理费用。
22. 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
您声明不位于受适用制裁或出口管制限制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属于受限制的实体或个人,且不会将服务用于受限制的用途。若法律要求,我们可暂停或终止对相关主体的服务。
23. 电子通信
您同意我们通过您账户中的电子邮箱与客户区公告向您发送通知、发票、到期提醒、安全告警与法律文件更新。该等电子通信构成有效的书面通知。若账户邮箱失效,您仍需承担未收到通知的后果,因此请保持邮箱可用并及时更新。
24. 服务变更与停用
- 我们可以新增、调整或停止某项功能或产品线。对于您已付费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我们会按合理方式处理,包括提供替代方案或按未使用部分退款。
- 因维护、升级或上游故障导致的中断,我们会尽可能提前在客户区或状态页公告。
- 若整个产品线下线,我们会至少提前 30 天 通知,并协助您导出域名、订单与发票数据。
25. 语言与其他
- 本条款提供中文与英文版本;两者含义不一致时,以英文版本为准。
- 条款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 我们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 本条款连同各项专门政策(域名注册协议、可接受使用政策、隐私政策、取消与退款政策等)构成双方就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