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与版权(DMCA)政策

如何提交投诉、我们如何处理、需要多长时间。

本政策说明如何向我们举报滥用行为与版权侵权,我们会如何处理,以及我们在香港法律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1. 先说明一个常见误区

香港没有美国式的 DMCA 制度。与网络侵权相关的本地法律是《版权条例》(第 528 章),其中为「在线服务提供者」设有通知与移除机制及免责安排。但请注意:我们是域名注册经销商,不是网站主机。我们无法删除他人服务器上的网页、影片或帖子;我们能做的是依可接受使用政策暂停或终止域名,以及把投诉转交注册服务商、注册管理机构或执法机关。

2. 如何举报

可以投诉的类型:您不必先判断"这归不归你们管",把情况发给我们,我们会说明能做什么、该转给谁。

类型典型表现我们能做什么
垃圾邮件该域名下大量发送未经同意的商业邮件通知持有人整改;情节严重时暂停域名
钓鱼与欺诈仿冒品牌登录页、诱导付款、虚假商店可立即暂停域名,并同步转交注册服务商与执法机关
恶意软件分发木马、勒索软件或挂马脚本要求移除;紧急时暂停域名
版权侵权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作品转交持有人并按 AUP 处理;网址内容本身由主机商处理
商标与仿冒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用于误导消费者转交注册服务商与注册管理机构,必要时按争议程序执行
儿童安全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害内容立即暂停并转交执法机关
网络攻击该域名被用于发起攻击或接入攻击基础设施暂停域名并配合调查
注册资料不实WHOIS 中的联系方式明显虚假或无法联系通知持有人限期改正,逾期暂停域名

请将投诉发送至 hp@ry.hk,邮件标题请注明「滥用投诉」或「版权投诉」。为便于我们尽快处理,请尽量提供:

  • 被投诉的域名,以及涉及的网址或服务;
  • 投诉所依据的事实与证据(截图、日志、原始邮件头、侵权作品与原作的对照);
  • 您与所投诉内容的关系(权利人、独家授权被许可人、受影响方或代理人);
  • 版权投诉请附上:权利证明、涉嫌侵权内容的位置、您的联系方式与邮寄地址、以及一句声明——「本人善意相信上述使用未获权利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和「本通知所载信息准确,本人愿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 您是否同意我们将您的投诉(含您的联系方式)转交域名持有人或注册服务商。

3. 我们的处理流程

  • 1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投诉,并核对资料是否完整。
  • 3 个工作日内:初步评估。我们会查阅 WHOIS 记录,必要时向域名持有人发出通知,给予其合理答复期限(通常 3 个工作日)。
  •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情况紧急(例如钓鱼站、恶意软件、儿童安全风险)时我们可立即暂停域名,事后再通知。
  • 我们会把明确涉及注册政策违规的投诉转交注册服务商、注册管理机构或 ICANN;涉及 .hk 域名的,转交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按其争议解决机制处理。

4. 可能的处理结果

  • 要求持有人移除违规内容或改正注册资料;
  • 暂停域名解析(仅限滥用情节严重或紧急时);
  • 终止域名注册;
  • 拒绝投诉并说明理由;
  • 将事件转交执法机关(香港警务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等)。

5. 被投诉方的权利

若您是域名持有人并收到通知,您有权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提交反证或说明。我们会同时考虑双方材料。您也可以依 ICANN 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或统一快速暂停机制(URS)另行提出程序;对 .hk 域名,可依 HKDNR 的争议解决政策向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

6. 重复侵权者

对于反复从事侵权、垃圾信息或欺诈活动的客户,我们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终止账户并拒绝再次提供服务。

7. 恶意投诉

若投诉出于恶意、意图损害合法持有人,或明知内容合法仍提出投诉,我们可拒绝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8. 执法机关与正式法律程序

来自香港警方、海关、通讯事务管理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或法院的正式要求,我们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配合。被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法律要求的范围为限。

9. 可直接复制的投诉模板

10. 处理时限

阶段时限我们会做什么
受理确认1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核对资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会一次性列出需要补充的内容
初步评估3 个工作日内查阅注册记录与投诉材料,必要时通知域名持有人并给予合理答复期限
处理决定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同时通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说明理由
紧急情形立即钓鱼、恶意软件、儿童安全风险等可先行暂停域名,事后再通知双方
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需要调取多方材料或等待注册管理机构回复时,我们会书面说明延期原因

11.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 时间与位置:您看到该内容的具体日期、时间与网址。只有域名没有网址时,我们难以定位具体内容。
  • 可核验的原始材料:邮件请附完整邮件头(而不是转发截图),网页请附带时间的截图或存档链接。
  • 权利证明:版权投诉请说明作品是什么、您与该作品的关系,以及首次发表的时间与位置。
  • 不要提交的内容:与投诉无关的个人信息、他人的身份证明、未获授权的私人通信记录。这些不会加强投诉,反而可能带来新的法律问题。

12. 反通知:被投诉方可以做什么

若您是域名持有人并收到通知,您可以在通知给出的期限内提交反通知。反通知应包含:

  • 您的姓名、地址、电话与电子邮箱;
  • 被投诉内容的具体位置,以及您认为投诉不成立的说明与证据;
  • 若涉及版权,您的声明——您善意相信该内容的使用已获授权,或属于法律允许的例外;
  • 同意接受相应管辖,并同意接受投诉方可能提起的送达。

我们会同时考虑双方材料。收到有效反通知后,若投诉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或争议程序,我们会恢复此前采取的限制措施。域名暂停影响整站与邮箱时,我们会在决定中说明恢复条件。

13. 向上级机构升级

若您认为我们的处理结果不适当,可以:

  • 要求我们复核,并提交新的证据——复核由未参与首次决定的同事进行;
  • 就注册政策与合规问题向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反映,或通过 ICANN 合规投诉渠道提出;
  • 涉及 .hk 域名的,向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按其争议解决机制提出;
  • 就版权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 我们不受理的投诉

  • 要求我们删除他人服务器上的网页、影片或账号——这属于主机服务商或平台的责任范围,我们会说明该转给谁。
  • 匿名且无法核实的投诉,或拒绝提供任何可联系方式的投诉(我们至少需要一个能回复的地址)。
  • 以投诉为手段施压的域名交易纠纷——价格、谈判与合同履行问题不属于滥用范畴,请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 明显出于恶意的重复投诉。对同一事项在无新证据情况下反复提交的,我们会在回复中说明不再重复处理。

15. 联系与地址

我们会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按本政策所述的时限处理。涉及执法机关的正式要求,请注明所属机构、案件编号与法律依据,我们会按法定程序配合。

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30 日 · Ry Limited · hp@ry.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