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录是服务条款的一部分。它适用于这样的情形:您(作为企业客户)把您自己客户的个人资料交给我们处理,此时您是资料的数据使用者,我们是您的数据处理者。至于您自己账户上的个人资料,我们自己是数据使用者,处理方式见隐私政策。
1. 处理的范围
| 标的 | 我们为提供您所订购的服务(域名注册与管理、账单、支持)而处理您提交的个人资料。 |
|---|---|
| 期间 | 自您提交资料起,至服务结束并按第 7 节删除或返还为止。 |
| 性质与目的 | 存储、组织、查阅、更正、传输给注册服务机构与注册管理机构、生成发票与通知。 |
| 资料类型 | 您客户的姓名、机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域名相关资料。 |
| 资料主体 | 您的客户、您的员工或联系人。 |
2. 我们的承诺
- 仅依您的书面指示处理资料(包括本条款与您在客户区提交的设置);我们不会将其用于自己的目的。
- 确保可接触资料的人员受保密义务约束。
- 采取适当的技术与组织措施保护资料,包括传输加密、访问控制、最小权限与操作日志。
- 协助您回应资料主体依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提出的查阅与更正要求。
- 协助您履行资料保安与通报义务。
- 不将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地区,除非依第 4 节所述且有适当保障。
3. 您的承诺
- 您已依适用法律取得向客户收集资料并向我们提供的合法依据,且已向其作出所需的告知。
- 您的指示必须合法;若您要求我们从事可能违法的处理,我们可以拒绝。
- 您不得要求我们处理超出本附录范围的特种资料(例如健康、宗教、政治立场)。
4. 分处理者
为提供服务,我们会使用下列分处理者,并与其签订不低于本附录保护标准的合约:
- 注册服务机构与注册管理机构(Global Domain Group LLC / Dynadot Inc. 及其合作注册管理机构)——用于实际完成域名注册与 WHOIS 数据提交;
- 第三方支付机构——用于处理付款与退款;
- 电子邮件与短信服务商——用于发送验证、通知与发票;
- 云服务器与备份服务商——用于承载本站与数据存储。
这些供应商的服务器可能位于香港以外(包括美国、新加坡)。我们会在更换分处理者前通过客户区公告告知,您可提出合理反对。
5. 资料外泄
若发生涉及您所提交个人资料的安全事件,我们会在知悉后尽快且不迟于 72 小时通知您,说明事件性质、涉及资料类别、已采取与建议采取的措施,并协助您履行向监管机构与资料主体通报的义务。
6. 审计与查核
我们会在合理范围内向您提供必要信息,以证明本附录的遵守情况。若您有正当理由需要现场查核,我们可安排在不影响其他客户保密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费用由您承担。
7. 结束时的处理
- 服务结束时,我们会在您要求的 30 日内删除或返还所处理的个人资料,除非法律或注册服务机构规则要求我们继续保存(例如交易记录与域名注册资料)。
- 依 ICANN 与注册管理机构规则而必须保存的资料,会在保存期限届满后删除。
8. 适用法律
本附录受香港法律管辖。若您是欧盟或英国客户且 GDPR 适用,本附录视为符合《一般资料保护规则》第 28 条的委托处理条款,第 1 至 7 节即为该条要求的约定内容。责任限制依服务条款第 9 节。